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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包装袋生产、流通及使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7-28信息来源: 政协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 ]

  理由:
  长期以来,我县城乡食品经营行业及消费者对一次性包装袋(主要是塑料袋)的使用数量十分巨大,买卖早点、熟食、蔬菜、海鲜、肉禽制品以及餐桌打包等主要选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容小觑。
  一、塑料袋制品的原材料来源不明,存在健康隐患。据了解,许多简易塑料袋主要以废旧塑料、回料等为原材料,有些生产者受利益驱使,甚至使用医疗废弃塑料制品作为生产塑料袋的原材料,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言而喻。
  二、塑料袋生产企业水准参差不齐,可能造成危害。经走访调研,由于制作工艺相对简单,这些由小商小贩提供的塑料袋,大多数都是由个体或家庭作坊制作。简陋的制作设备、不合格的废旧塑料(回料)以及制作过程中加入的稳定剂、增塑剂、增色剂等多种添加剂,都有可能导致食品塑料袋携带有毒有害物质。当温度较高,或存放较久,特别是接触高温油脂性食品时,会渗透、迁移到食品中,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三、消费者相关健康维权意识淡薄,亟待教育引导。由于需求驱动,一些批发销售者,包括送货上门者与食品经常户之间从不过问塑料袋是否有毒有害、是否通过检验取得合格证。普通消费者更是出于从众心理和长期以来形成的消费习惯,基本不会对塑料袋较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塑料袋的粗制滥用。
  四、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作为有限,甚至相互推诿。由于量大面广,有效监管存在客观困难,相关职能部门长期未能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甚至相互推诿,这也纵容了有毒有害的塑料袋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为保护我县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包装袋的监管已是刻不容缓。
  建议:
  一、明确我县监管食品塑料袋的职能部门并认真履行职责,清理整顿我县食品塑料袋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追踪生产食品塑料袋厂家的原料来源,规范食品塑料袋的生产和销售市场。
  二、所有在我县销售的食品塑料袋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都必须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备案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能销售。
  三、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塑料袋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包括违法购买使用经营户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和违法风险大到让其不敢以身试法。
  四、强制规定如早点店摊、熟食店、蛋糕(面包)房等食品从业实体,必须使用印有相关合格标识的食品塑料袋。
  五、充分利用我县的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平台,通过形式多样的新闻、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认准并自觉使用标注QS标志的其它包装袋产品,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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